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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已作废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-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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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一般规定
7.1.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。
7.1.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:
1 消防水池、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。
2 系统供电正常。
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,气压符合设计要求。
4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;干式、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汁要求,阀门均无泄漏。
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。
条文说明
7.1 一般规定
上一节:
6.4 冲洗
下一节:
7.1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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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术语
3 基本规定
3.1 质量管理
3.2 材料、设备管理
4 供水设施安全与施工
4.1 一般规定
4.2 消防水泵安装
4.3 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施工
4.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
4.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
5 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
5.1 管网安装
5.2 喷头安装
5.3 报警阀组安装
5.4 其他组件安装
6 系统试压和冲洗
6.1 一般规定
6.2 水压试验
6.3 气压试验
6.4 冲洗
7 系统调试
7.1 一般规定
7.2 调试内容和要求
8 系统验收
9 维护管理
附录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、分项工程划分
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
附录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
附录D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
附录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
附录F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
附录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
本规范用词说明